發布日期:109-12-23
發布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類 別:最新消息
【新北市訊】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109年度石碇區及坪林區地籍圖重測已於11月13日公告期滿並完成標示變更登記,所有權人可以在平日上班時間至該所或就近到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亦可至該所各地政小而能工作站(烏來區公所、坪林區公所、石碇區公所、深坑區公所)或通信申請換發新權狀。
新店地政事務所表示,為提升服務品質,體恤民眾至地所辦理需舟車勞頓往返奔波,該所特別於110年1月5日上午9時~12時至新北市石碇區公所(五樓禮堂)及下午13時30分~16時30至坪林區公所(四樓會議室) 提供收件服務,並於1月12日同時間於原收件地點提供發狀服務,請所有權人多加利用。
另該所提醒辦理重測換狀之民眾,申請換狀時請攜帶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印章、原土地(建物)所有權狀等相關資料。並再次提醒未換發之原權利書狀仍為有效,惟應以重測後的面積為準,不動產權益並不因此而受影響。所有權人日後可隨時申請換發,或於辦理其他登記案件時再一併辦理換狀。若有重測換狀登記之相關問題,歡迎電洽:02-2917-2969分機106,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主旨:有關淡水區新市段於民國87年因區段徵收新增地段名時,誤繕為「新巿」段一案,即日起更正為「新市」段。
依據:依土地法第6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淡水區新市段於民國87年辦理區段徵收作業,地段名誤繕為「新巿」段,為維護民眾權益,即日起更正為「新市」段。
二、於區段徵收作業完成後至公告日止,所核發之權利證明文件,不因地段名誤繕而影響其效力。
資料詳洽: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電話:(02)29172969分機106
撰稿人:蔣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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